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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季学期重修证发放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2 16:15 作者: 访问次数:0

各学院(系)及学生各班: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关于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现将本学期有关重修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本通知对各年级各专业(含国际学院2010级)都适合;

2、根据本人未及格课程(包括补考后未及格的课程,以网上成绩为准)的情况确定重修课程,到计财处(校门口行政楼的三楼)缴费。(另:如课程已及格而又想重新修课的,需先写申请到注册中心注册)

3、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注册中心(长沙东校区主楼北306)领取重修证。

4、重修证发放时间:

从2011年3月22日起至2011年3月31  日止(周日周六除外)。

过期不予办理!

5、重修收费标准:07本科及专科学生按每学分35元收取;体育课按每门次30元收取;08、09、10级本科学生按每学分70元收取;国际学院2010级按学校2010年3月的审批标准交费

因网上的成绩随时都在更新,故请各位同学登陆教务处网220.168.44.238/JWC 核查自己的成绩,一切以网上的成绩为准,以免有错漏,影响最后的毕业。

6、如公选课、跨选课有挂科的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到网上选课,只有在受到选课限制时才需办理重修证并重新选课;

   7必须按教务科安排的重修课表重修,不允许学生自行找老师重修,否则成绩无效。

   8实习(实验)课程及课程设计课程实习必须跟下一年级的班上一起重修,否则成绩无效。

9该通知也适合于尚未修满学分的05、06级本科及06、07级专科的学生。

10、若有重修课程未安排老师,请相关学生与学校教务科联系。

(电话:0731-85623170,联系人:陈老师)

 

 

   交费后请到注册中心领重修证,无重修证不能参加课程重修!

                                         教务处

                                      2011年3月21日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027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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