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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24小时用心打造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15 21:10 作者: 访问次数:0

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夏传格  文亚峰

副组长:刘智娟  各教研室主任

组员:全体年级辅导员  各年级班主任  学生代表(周钰茹  徐显荣)

二、奖励资助对象名额及标准:
1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院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名额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院按各班级学生人数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名额,由学院按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等,分别为每人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 
三、申请条件和评定方法: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定方法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

5)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2)班级初审,审核材料的真实度;

3)各年级择优推荐学生,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审核,以优中选优的原则,最后确定名单;

4)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定方法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者,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经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为贫困生; 
5)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20%以内,年度内综合测评在班级贫困生中前5

6)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评定程序:
1)学生提交材料;
2)由班级进行两轮不记名投票产生。第一轮投票选出包括班主任和资助委员在内的七人资助小组(注:班主任为资助小组组长,另申请助学金的同学不能入选资助小组)。第二轮由资助小组投票确定名单。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投票确定名单。名单确定后,班主任及资助小组成员需在最终名单上签字;
3)班级上报名额后,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审核与考察,确定最终名单,并于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定办法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者,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经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为贫困生; 
评定程序:
1)上交材料,经学院认定为贫困生者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评定。 
2)评定时,可由班级以家庭困难程度为序对参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由班级进行两轮不记名投票产生。第一轮投票选出包括班长及生活委员在内的七人左右资助小组(注:班主任为资助小组组长,另申请助学金的同学不能入选资助小组);第二轮由资助小组投票确定名单。名单确定后,班主任及资助小组成员需在最终名单上签字。
3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审核与考察,确定最终名单,并于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按时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四、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和导向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工部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3、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4、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评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各班级按照申请条件和评定办法确定符合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在院范围内以合适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工部。
6、同一评审年度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7、国家助学金在同一学年上下学期分两次发放给受助学生。 
8、学院负责将学生获得励志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的档案。 
五、责任及义务 
1、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不得违规违纪和铺张浪费。 
2、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向社会回报爱心,以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等方式承担相应的义务。 
3、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回所发放奖金。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统一使用2013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特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头要写清楚学校名称和学年度(2021-2022学年)。

2 表格为一页,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3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12022学年”,以此类推。

4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5)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国奖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字数少于此标准的不允许上报)。

7)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

8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申请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即拿着笔往纸上写字。(手写体印章、公章等都不能替代)。

10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附电子照片一张(生活照),与材料一齐上交。

3、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需撰写一份优秀事迹材料,字数约2000字左右,电子档与纸质档均需上交。

4、《审批表》和《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名”“年级(专业)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必须用笔写,其他栏目必须用电脑打印。

5、申报系统: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1)学院录入。各学院按指定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进行数据录入,录入完成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才可打印申请表;

2)录入系统时申请推荐理由一栏国家奖学金录入字数不少于20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少于10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输入需5科以上,国家助学金不少于60字;

3)学院意见。国家奖学金不得少于15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少于100字。国家助学金没有“学院意见”一栏,不必填写;

4)所有申请信息先录入系统,统一打印出来后再由推荐人、领导人签名;

5)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或不存在系统将自动报错;

6)录入信息上报高校后院系将无法修改,请各院系录入工作认真仔细并检查核对,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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